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结合通知中明确的打击重点与地区形势特点,严厉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并对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以下简称滕州分局)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滕州市木石镇后木石村村委会西约300米石桥两侧河道内有被倾倒的深咖色液体,气味刺鼻难闻,造成环境污染。滕州分局立即赴现场调查,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拦截上游河水,抽取河道内倾倒的废液,防止对下游河道造成污染。经鉴定,河道内倾倒的废液为危险废物,按照“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滕州分局立即与滕州市公安局对接,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集中办案。
办案人员围绕废液倾倒点,梳理相关线索,充分利用镇街雪亮工程、天网信息平台,及时实地走访摸排,发现在案发前后有一嫌疑厢式货车在案发地域往返数次,形迹可疑。经进一步研判该车辆行驶轨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某。通过对冯某某的调查询问、银行及微信交易记录、车辆轨迹等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明确了其从胡某某处接收废液非法处置的犯罪事实,并确定非法储存点2处、倾倒点2处、掩埋点1处。胡某某到案后,专案组继续向外扩线侦查,结合信息化资源进一步分析研判,明确了一条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
为深挖犯罪网络,实现全链条打击,专案组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深化研判,并奔赴涉案各地域积极商请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协助,最终锁定了涉案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中间人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员工,进而明确了8家上游涉案企业,分别是宁夏天合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胜佳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联合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贝格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江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宜兴捷先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恒立化工厂、威智医药有限公司。该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打掉存储窝点11个,查处企业8家,查扣8000余吨危险废物,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挽回因环境污染修复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1亿余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胡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5月7日,滕州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当日对该案件立案侦查。2021年10月9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2022年1月7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启示意义】
1.此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一般较为隐蔽,通过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2.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共研,开展联合查处。此案的成功破获为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保障跨区域案件顺利侦办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重庆市陈某江等人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7日8时许,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长江黄桷坪段江面有大量黑色油污。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事发地距离下游长江和尚山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仅2.5公里,威胁城区上百万群众饮用水安全。
接到群众举报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执法人员2小时内赶赴现场,当场控制4名正在倾倒油水混合物的人员,现场查获油泵、输油管等一批作案工具及3车未倾倒的油水混合物。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联动住建、海事、镇街等多部门开展溯源工作,第一时间控制污染外溢,用时29小时便解除应急状态。
经查,刘某原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业务员,辞职后专门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中介业务。2020年11月,刘某得知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需要处理油水混合物(HW09类危险废物),便主动找到该厂后勤主管陈某廷承揽油水混合物处理业务,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陈某廷明知刘某只是中介,且明知油水混合物的正常处置价格,但打着“为公司节约成本”的旗号,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油水混合物交给刘某处理。刘某后续又联系陈某江帮忙寻找处置单位。然而,在几经询问后,无人愿意收购处置,于是刘某示意陈某江自行处置。11月26日晚,陈某江等4人驾驶4辆货车将约52.54吨油水混合物非法转移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的一处废弃厂房内,再通过电机泵将约13吨油水混合物转移至附近一个直通长江的废弃化粪池内。
案发后,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随即开展现场危险废物清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第一时间会同检察机关与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开展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偿付本案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4日将案件材料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年2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江、陈某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六名被告人均被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启示意义】
1.重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碚区、九龙坡区相关单位对此次跨行政区域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挖细查,形成办案合力,查明了污染源头,及时固定了证据,将本案所涉及的企业责任人、中间人、实施倾倒行为人一网打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中间人继续流窜作案。
2.危险废物倒入长江等水域后往往会迅速稀释、漂散,隐蔽性极强,难以溯源。涉及水域危险废物的倾倒案件应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才能有力维护源水质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安全。本案从出动执法人员到抓获犯罪嫌疑人仅用时2小时,现场还存有约39吨非法转运的油水混合物未来得及实施倾倒。通过多级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成功避免了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了下游百万人饮水安全。
三、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张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铁桶案
【案情简介】
2020年底,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吴江公安)收到违法线索后核查发现,有窝点非法从事废化工铁桶劈开压平作业,作业期间可能污染外环境。吴江公安随即联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专案组开展细致摸排工作,专案组采用搭载了红外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对作案窝点等区域开展缜密侦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2021年5月18日,专案组对5个非法处置废化工铁桶的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张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并在现场查获大量待处置的化工铁桶及已被处理的铁皮、桶盖。经对现场扣押的铁桶、铁皮等进行清点、称重,查明有待处置的铁桶2600余个,已被处理的铁皮98吨、铁桶盖53吨,经司法鉴定,以上物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