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基础保障体系
(十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旧桥改造、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老旧码头改造、渡口升级改造、航道整治工程、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联合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强化长大桥隧、重点客货运枢纽及客运场站、重点航运枢纽安全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公路桥隧、港口、航道、船闸等重要基础设施养护检查及检测评估、技术状况评定和病害治理、通导航设施配备和运维。加大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安全运行状态监测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优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政策。
(十七)提升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重点营运车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准入安全管理,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严格营运车船安全检验,落实维护保养制度,严把技术状况关。推进危险货物技术鉴定和检测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港口储罐、安全设施检测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提升客运码头安检查危能力,推动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逐步实现自动化、无人化。
(十八)提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本安全水平。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交通和客渡游船等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企业管理责任落实。探索研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适岗状态评价、职业健康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技术,系统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的风险。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升级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基地、站点布局。加强长江干线区域性应急救助基地、西江航运干线应急救助基地和航道应急抢通、三峡库区深水探测和打捞、内河及沿海船舶和港口危化品处置、海上管控和搜寻救助打捞、公路水路抢通保通等应急装备建设。深化公路交通联合应急演练、水上联合搜救演习。鼓励相邻、区域内企业组建安全应急业务联盟,加强互学互帮。推进综合立体交通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应急保障和协调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管养、监管执法车船与装备、应急设施装备和安全科技与信息化投入力度,为公共交通运输装备及枢纽场站更新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门用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七、培育安全文化体系
(二十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推进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体验馆和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推动将交通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推进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相关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素养。推进机长、船长、施工班组长、驾驶员等岗位职业化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安全行为自律。
(二十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领军人才建设,培养高水平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立行业安全智库联盟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参与安全研究,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科研攻关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
八、完善国际交流合作体系
(二十四)提高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安全生产成熟经验做法,密切跟踪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动态,开展国际规则、公约和标准规范对标对表,结合国情推进国际标准国内化进程,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国际合作,健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海上搜救事务,畅通搜救应急渠道,加强深远海搜救队伍装备保障,强化海上搜救应急能力。研究加入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积极参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员会(TDG)、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委会(GHS)工作,提出相关规则标准制修订提案和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狠抓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铁路、民航、邮政系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本领域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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