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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 | 作者:慧磊 | 发布时间 :2022-11-23 | 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夯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发展根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构建制度更加完善、运行更加可靠、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体系,有效满足交通强国建设需要,有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总体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忧最急最盼的安全问题,实现安全发展为了人民、安全生产依靠人民、安全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信用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严肃追责。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职、严肃追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筑牢三基。切实聚焦行业安全生产短板和突出问题,以本质安全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有序。注重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探索安全发展规律,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改革发展体系

(三)加强全面系统谋划。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规划,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要内容全面深入实施。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推进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领导下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专委会,协调解决涉多部门、多层级的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职责明晰、信息互通。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兴安,促进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深化“互联网+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高危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开展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先进装备和政策研究。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投保,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业监管、部门协同、网格管理的责任体系,规范履责行为。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编制检查手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对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监管和公开曝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事故频发、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基于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强化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八)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责。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容错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

(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推进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用航空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安全生产立法研究及进程。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动态评估完善机制,及时制修订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漏洞或缺陷的法规制度。

(十)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系统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适应性、有效性、前瞻性研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完善基础设施和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安全应急装备与设施、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等标准规范。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与公安、海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督察机制运行,依法依规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双重预防体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加强行业安全发展政策及热点问题研究,强化形势研判,发布分析报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结合季节、环境、区域、领域等各方面特点,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调度指导,及时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全面辨识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重大风险,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重大风险报送管理,实行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项一案”“一企一策”。加强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和装卸、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及新业态风险评估和管控,推进风险管理信息化、图斑化、精准化。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提倡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研究制定和实施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指南。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实施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建立管理部门互联、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十五)加强事故调查和整改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统计,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口径统计分析。完善事故追责问责,坚持调查问责与整改并重。探索建立重大险情约谈制度。依法加强和改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机制,依法参与道路运输、港口营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调查。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发生原因。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教训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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