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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交通部 | 作者:嘉松 | 发布时间: 2023-02-03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区)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等着力提升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能力,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水运局 康玮星,电话:010-65292636,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提升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所指港口承灾体,包括沿海万吨级及以上和内河千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及配套的仓库、大型机械设备、储罐、防波堤、引堤、护岸、进出港航道等。其他港口设施设备可参照执行。

(二)本指南所指自然灾害,是指对港口承灾体影响较大的气象、海洋、水旱、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大风、暴雨、雷击、风暴潮、海浪、洪涝、干旱、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种。

二、加强风险研判和分级管控

(一)建立健全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基础上,建立健全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流程,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补充新建、改扩建承灾体属性和自然灾害等信息数据,并加强数据审核把关。

(二)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划分为较小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四级。

(三)加强风险研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研判,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分析形成研判结论或报告。风险研判可以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于易发生地震、洪水、台风、风暴潮、雷击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港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风险研判。港口承灾体发生重大变化或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损失的,可及时增加研判频次。

(四)开展风险分级管控。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研判情况,开展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级管控。可根据风险研判结论,按照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或更高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1.港口作业区位于较小、一般风险等级区域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检查巡查、检测评估、维护养护等工作,使港口承灾体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2.港口作业区位于较大、重大风险等级区域的,应在日常维护基础上,提高港口承灾体巡查检测监测频次,加强重点监测防护,强化灾害隐患巡查排险,及时开展隐患治理和设施设备功能恢复等防范措施。

(五)强化应急准备工作。结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研判情况,完善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检查保养,及时补充更新,提高预防和应对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的物资保障能力。

三、加强预警预防

(一)强化多部门信息联动。加强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地质等部门的合作和数据共享,强化预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和研判,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一线。

(二)应用科技手段提升监测水平。鼓励结合实际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对港口承灾体技术状况和周边环境等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提升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采取针对性防灾减灾措施。根据当地气候变化规律和气象、海洋、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认真排查分析港口承灾体自身结构完好性、防风避雷及排水设施有效性、应急物资完备性、现场人员安全性等情况,提前做好港口物资储运、转移工作,及时采取针对性防灾减灾措施,避免或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1.针对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高空坠落或设施设备倒塌损毁风险的,在接到灾害预报信息后第一时间做好防风准备,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做好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储罐、仓库等室外高大的设备设施及附属物进行重点巡查并加固处理,撤离受高空坠落物威胁或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清除因风易坠落的高处附着物等。

2.针对暴雨、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水位上涨、海水倒灌及内涝风险的,在接到灾害预报信息后第一时间做好防汛准备,准备好沙袋,做好防雨保护以及物资转移,对排水设施进行重点巡查,确保排水系统通畅等。重点是做好遇水燃烧爆炸危险货物的管理。

3.针对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储罐起火风险的,在接到灾害预报信息后第一时间做好防雷准备,对避雷装置、储罐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加强危险货物储罐实时监测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自燃等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发现缺陷及时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