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绿色港口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水清岸绿要求,优先避绕重要生态功能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种植陆域、水生植物的防治措施,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防治及塑料废弃物规范搜集,推动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岸电应建尽建和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全覆盖。推广港口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加快长江干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化学品洗舱站、岸电等设施建设和常态化运营。
(六)加快智慧港口建设。
以重点港区为主体,推进港口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建设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和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港口、航运、铁路、公路等环节数据互联共享。推动船岸协同、自动化码头和堆场建设,积极推动港口装卸、库场作业等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营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区块链、物联网、北斗系统等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打造新一代智慧港口。先期推动苏州、南京、芜湖、武汉、重庆、泸州等港口智慧示范港区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落实集卡全场智能调度、智能闸口、智能理货和码头内无人驾驶智能引导车等场景应用。
(七)加快平安港口建设。
全面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危险货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等为重点,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加强港口客运站、渡口、危险货物储罐、堆场等区域风险联防联控。着力强化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港口装卸、输送、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完善港口应急预案,加强自身消防和应急救援专业设备设施、队伍建设,加快应急保障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新时代推动长江干线港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行业审批监督管理和有效引导,推动港口岸线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
(二)加强规划落地。
沿江各省市应根据国家级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和本规划制修订省级港口布局规划、港口岸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完善港口规划体系,并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三)完善法规制度。
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合规化审批。适时修订各省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全国港口资源监测系统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共建共享。研究建立长江干线重点岸段岸线及后方土地、通道等资源规划和开发使用的严格管控制度。
(四)狠抓督导落实。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任务分工和落实工作,定期对重大任务进展动态跟踪,对规划目标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请示。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市)要细化完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