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系统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适应性、有效性、前瞻性研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完善基础设施和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安全应急装备与设施、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等标准规范。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与公安、海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督察机制运行,依法依规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双重预防体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加强行业安全发展政策及热点问题研究,强化形势研判,发布分析报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结合季节、环境、区域、领域等各方面特点,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调度指导,及时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全面辨识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重大风险,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重大风险报送管理,实行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项一案”“一企一策”。加强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和装卸、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及新业态风险评估和管控,推进风险管理信息化、图斑化、精准化。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提倡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研究制定和实施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指南。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实施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建立管理部门互联、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十五)加强事故调查和整改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统计,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口径统计分析。完善事故追责问责,坚持调查问责与整改并重。探索建立重大险情约谈制度。依法加强和改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机制,依法参与道路运输、港口营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调查。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发生原因。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教训汲取。
六、强化基础保障体系
(十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旧桥改造、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老旧码头改造、渡口升级改造、航道整治工程、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联合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强化长大桥隧、重点客货运枢纽及客运场站、重点航运枢纽安全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公路桥隧、港口、航道、船闸等重要基础设施养护检查及检测评估、技术状况评定和病害治理、通导航设施配备和运维。加大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安全运行状态监测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优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政策。
(十七)提升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重点营运车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准入安全管理,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严格营运车船安全检验,落实维护保养制度,严把技术状况关。推进危险货物技术鉴定和检测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港口储罐、安全设施检测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提升客运码头安检查危能力,推动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逐步实现自动化、无人化。
(十八)提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本安全水平。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交通和客渡游船等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企业管理责任落实。探索研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适岗状态评价、职业健康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技术,系统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的风险。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升级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基地、站点布局。加强长江干线区域性应急救助基地、西江航运干线应急救助基地和航道应急抢通、三峡库区深水探测和打捞、内河及沿海船舶和港口危化品处置、海上管控和搜寻救助打捞、公路水路抢通保通等应急装备建设。深化公路交通联合应急演练、水上联合搜救演习。鼓励相邻、区域内企业组建安全应急业务联盟,加强互学互帮。推进综合立体交通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应急保障和协调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管养、监管执法车船与装备、应急设施装备和安全科技与信息化投入力度,为公共交通运输装备及枢纽场站更新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门用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预算到位、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