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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 | 作者:慧磊 | 发布时间: 2022-11-23 | 47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三十五条 加大对试点成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简报、公众号、网站、报纸、电视、广播、会议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试点典型成果和先进经验,全面营造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第三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试点指导单位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通报试点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八条 经报领导小组同意,对试点组织单位或主要的试点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可授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称号。对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任务,可授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优秀任务(或工程、课题)”等称号,并加强政策支持。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试点单位(地区)、试点指导单位、个人,可授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先进单位、先行区(省、市、县)、先进个人”等称号。鼓励试点单位灵活采取激励措施,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表扬、激励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税务、林草等部门的合作,鼓励地方政府对在本地区实施的相关试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第四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交通运输部已印发试点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