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Network

中 国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网
  • 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全国内河水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刘伟在部安委会全体会议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高质量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 刘伟主持召开2025年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推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 刘伟在海南调研时强调 做实做细封关运作交通运输准备工作 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 宁波舟山港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国际航线突破50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 | 作者:慧磊 | 发布时间: 2022-11-23 | 6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装载在同一铁路车辆、集装箱内。禁止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在同一铁路车辆、集装箱内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当负责对押运人员的培训教育。押运人员应当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  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当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  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的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照铁路监管部门的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并按时向铁路监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九条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关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应急管理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岗位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单位应当经常性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实施管制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者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