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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交通部 | 作者:嘉松 | 发布时间 :2023-02-03 | 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详细开展灾情记录。及时收集和整理港口自然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范围、发生和处置过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信息,形成准确的自然灾害信息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经验,梳理完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快速修复港口承灾体相关基础设施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有关预防和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研判和实际情况,加强预警预防、隐患治理和抢险救援及相关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优化灾害风险防控有关预案和措施,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具体、任务到人,风险隐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

(三)提升防灾意识。定期开展港口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培训,围绕预防自然灾害预案、自然灾害典型案例、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应急物资功能及使用方法、港口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提升自然灾害防控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四)运用保险机制。鼓励港口经营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参加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相关保险,更好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抄送: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宁波舟山、福建、广州、北部湾、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港口集团,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港口协会,部公路局、应急办、路网中心。


相关文件解读:《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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