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喷洒消毒液期间,喷洒区域要保证相对密闭,以达到消毒效果,喷洒消毒液30分钟后,安排人员开窗通风,至少10分钟后,空间区域恢复正常使用。
5.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6. 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冷链作业等高风险人员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三)卫生防护要求。
1.入场通道处设置非接触式体温检测点1~2个,尽量减少出入口或者保持单向进出。检查工作人员尽量与被检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穿工作服、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有条件的可佩戴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2.需入场作业的劳务单位人员、来访人员、商务人员等应提前预约。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防护口罩,避免握手、拥抱等肢体接触,及时洗手。
3.人员聚集区采取间隔、分隔措施,保持合理距离。
4.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开会,尽量减少现场会议。参会人员佩戴防护口罩,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保持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家具、茶具用品进行消毒。
5.食堂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聚集。食堂每餐前后各消毒1次。所有人员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勤洗手,没有清水时,可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如75%酒精溶液)清洁双手。
6.使用消毒湿巾擦拭门把手、电话、键盘、鼠标、办公文具等。
7.明火作业场所禁用酒精喷洒、擦拭作业设备,禁用酒精对手、鞋、衣服消毒处理,推荐使用其他消毒液、消毒纸巾进行消毒处理。
8.危险货物作业,应注意穿戴防护服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进入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必须进行静电消除作业程序。
9.按规定做好车辆场地消杀、人员管控等工作,配合海关进行进口冷藏货物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按规定进行集中管理,并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防护护目镜、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佩戴防护面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10.港口客运站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的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做好有关防控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港口作业还需按照《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最新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港口作业还需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2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最新版《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等有关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七、做好应急处置
(一)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加强与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
(二)船员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登轮引航员要采取穿戴防护服、防护护目镜、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严格的防护措施,并要求船舶采取通风消毒、所有船员佩戴高级别防护口罩、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引航员穿脱防护服和消毒工作。港口企业采取严格的船岸隔离措施,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本单位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隔离等相关工作。
(三)当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四)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后,立即安排消毒人员对其可能污染的临时留观室等区域进行终末消毒。用于疑似感染人员转运的船艇、车辆,应在转运完成后进行终末消毒。
(五)登轮作业船舶发生船员确诊感染的,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要立即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同时,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引航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理货协会、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运输服务司、国际合作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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