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的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作业单位要做好员工(含一线工作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7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原则上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
直接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作业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离岗后按要求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可根据当地疫情风险,适当扩大重点区域和人员核酸筛查范围。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健康码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允许其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作业单位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作业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原则上要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2.做好个人防护。作业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船代等登轮人员、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作业单位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货运企业应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区域的规定执行。
非冷链集装箱物流企业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船代等登轮人员、引航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同时,按照卫健部门有关规定,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服、一次性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业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已感染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达到上岗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
六、应急处置要求
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相关作业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货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或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作业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置。
七、装卸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等装卸、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八、退出机制
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疫情发展态势,视情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九、其他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装载进口货物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这些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等进行追溯检测。
附表
装卸、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消毒剂 种类 | 有效成分 | 应用范围 | 使用方法 | 注意事项 |
醇类 消毒剂 | 乙醇含量为70%~80%(v/v),含醇手消毒剂>60%(v/v),复配产品可依据产品说明书。 |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 | 卫生手消毒: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1min。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 1.易燃,远离火源。 2.不适用于大面积物体表面的消毒使用。 |
含氯 消毒剂 | 以有效氯计,含量以mg/L或%表示,漂白粉≥20%,二氯异氰尿酸钠≥55%,84消毒液依据产品说明书,常见为2%~5%。 | 适用于物体表面、果蔬和食饮具的消毒。次氯酸消毒剂还可用于空气、手、皮肤和粘膜的消毒。 | 1.物体表面消毒:使用浓度500mg/L;疫源地消毒时,物体表面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0mg/L;空气等其他消毒时,依据产品说明书。 2.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使用浓度1000mg/L;疫源地消毒时,物体表面使用浓度2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0mg/L。 3.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 1.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因此金属和有色织物慎用。 2.强氧化剂,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当远离火源。 |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 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 | 适用于物体表面、空气的消毒。 | 1.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2.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10mL/m3~20mL/m3计算,消毒作用时间60min后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量按7mL/m3计算,熏蒸作用1h~2h后通风换气。 3.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0.2%~0.4%过氧乙酸或6%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4.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 1.易燃易爆品,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2.与还原剂接触、或遇金属粉末,均有燃烧爆炸危险。 |
季铵盐类消毒剂 | 依据产品说明书。 | 适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 | 1.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 2.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4000mg/L。 3.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 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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