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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作者:嘉松 | 发布时间: 2026-07-07 | 7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七)实施绿色智能安全发展行动。大力推进内河交通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内河交通绿色智能转型发展。强化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完善仓储运输、加注作业、运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人工智能在内河交通全要素、船舶全生命周期运用,积极拓展辅助驾驶、自动避碰、智能值守、智能监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内河交通安全领域应用。加强绿色智能船舶船员、岸基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

(八)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推进水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加强内河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宏观调控。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船舶适航、货物适运、船员适任制度要求,强化对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的岸基技术支持和远程动态监控。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随船和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内河客渡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船舶及岸基智能监控设施配备应用。

四、全面加强支持保障

(九)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内河交通安全统筹协调,将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6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内河重点水域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类水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县、乡人民政府要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逐船登记造册、分类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乡镇自用船舶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要严肃查处。持续推进建桥撤渡。

(十)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交通运输部依法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体育、气象、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共同抓好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内河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保障等需求。

(十二)培育内河交通安全文化。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和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倡导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出游。重点水域地区领导干部应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群众安全有序参与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活动。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内河交通安全工作全过程。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强化协同配合,细化任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交通运输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一省一策”落实。跟踪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厅(局、委),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相关文件解读:《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