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制造产业支撑。
制定发布分水域分场景的绿色船型目录,推动形成谱系化、标准化的船舶能源动力装备配置技术方案,推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系列化、批量化建造,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船型品牌产品和新能源动力系统。培育一批船舶建造及配套产业标杆龙头企业,引导全产业链集聚发展,实现高标准建造。鼓励提升新能源船舶维修与二手船交易服务保障能力。
(八)优化营运管理。
引导出台流域协同的船舶分级过闸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对新能源船舶过闸、靠离泊、装卸等提供支持政策。为新增的新能源船舶依法便捷高效提供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营运办证等服务。完善箱式电源港口码头吊装环节按照船用设备管理制度。优化新能源船舶船员培训制度,提高航运企业自有高级船员比例。制定船舶绿色分级技术规则,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
四、推动高标准发展
(九)完善标准规范。
推进出台甲醇燃料加注趸船技术规范和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持续完善电动船舶技术规范,优化电池容量、型式等技术和检验要求,推动船岸衔接和共享共用。加快落实电动船舶重点标准工作计划,提升“船—岸—电”衔接的同一性、唯一性。研究制定船舶应用氢燃料内燃机、储氢及脱氢系统、储运、加注等相关技术标准。
(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实施新能源船舶差异化安全管理,构建“设计—建造—运营”监管服务体系。创新船舶检验技术,提升数智化水平。船舶检验机构要强化新能源船舶的建造检验,确保相关船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新能源船舶检查指南等规定,推进全国新能源船舶运行监测系统研发建设及数据接入。开展新能源船舶风险评估程序研究,指导航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营风险辨识及评估,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覆盖补能、港口生产及水上突发事件等全场景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加快新能源船舶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及喷醇器、高压泵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及验证,加强电池包结构优化、热失控防护、高比能锂电池快速灭火等技术研究,开展超大功率快速充电、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循环寿命动力电池、电池模组轻量化小型化、氢氨燃料动力和储存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技术研究。
五、强化实施保障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
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渠道,加大甲醇、电等新能源船舶建造及补能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力度。研究实施区域性电动船舶用能支持政策。将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纳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支持。各省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优化甲醇加注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和运营管理要求、出台支持政策,指导加快红线外供配电设施建设。
(十三)鼓励先行先试。
组织开展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交通强国专项试点。聚焦典型场景,重点围绕船员配备优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港内箱式电源分级分类管理、模块化标准化造船检验登记管理、绿色智能协同等方面先行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鼓励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福建等重点省份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模式。
(十四)强化组织实施。
推动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多方联动,形成政策合力。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制定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航运绿色通道实施方案。鼓励重点省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积极稳妥抓好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
相关政策解读:《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