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有关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等,并推动形成加强客运船舶靠泊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规范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作为平安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狠抓任务落实。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推进工作的跟踪指导,层层传导压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为客运码头改造升级和办理营运手续提供指导和服务,按规定用好统筹使用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加大对客运安全保障能力,特别是解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客运船舶和渡船更新改造、码头渡口和停靠点建设等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水路客运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部将定期调度,并将有关工作纳入部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市场监管的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约谈,并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重要参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每半年及年度)总结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工作进度表》(附件),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7月15日、2025年1月15日前报部。
联系人:部水运局 王雪,电话:010-65292619,传真:010-65292675,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
附件: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工作进度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应急办、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