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加强工程技术管理、监督检查、交(竣)工验收和事故调查鉴定等全过程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和信用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要保证技术服务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要加强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管,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十)加强工程项目创建示范工作。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全面落实工程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加大红线问题的查处力度,按照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时效。加强对普通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全力推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智能化建造、智慧化管理作为实现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的路径,加强创新技术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创新成果。探索建立多方式激励机制,保障创建示范工作落地见效。
(十一)依法严格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事故调查,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建立质量安全事故(险情)原因深度技术调查分析和整改督办制度。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对举报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或者举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四、全面落实企业质量责任
(十二)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落实设计使用期限内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规定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
(十三)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工程管理责任,组建工程项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充分发挥检测的质量控制作用。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和按标准验收,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十四)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工程安全性、耐久性设计,加快推进设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推动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设计应用。完善重大工程、高风险工程的设计交底制度和程序,深度参与工程建设重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强化动态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十五)落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管控,保障人员、设备、材料、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全要素投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实行无差别化质量管理。将所有班组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统一的培训教育,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大工程材料、产品进场检验和质量管控力度,建立工程材料、产品采购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健全缺陷工程材料、产品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机制,积极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十六)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驻地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合同要求落实监理的平行抽检责任,按规定的抽检比例和抽检指标独立完成抽检工作。鼓励采用视频监控、信息化监理等智能技术,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监理,切实提升监理旁站工作效能。支持提高高风险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比例,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落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发挥对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十七)落实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质量责任。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法依规全面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管理,独立、公正出具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建立工地中心试验室,严格对工程材料、产品进行检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标准试验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十八)落实工程材料、产品生产供应单位质量责任。生产供应单位应加强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工程材料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检验资料及合格证书完整准确,保障产品可追溯,提供检验合格的产品,对生产或供应的工程材料、产品质量负责。
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十九)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建设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