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国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发现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发现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4月13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公布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