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升安全水平。加强主骨架多方式、多路径建设,提升网络韧性和安全性,提高应对极端情况的能力。推进主骨架建设项目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加强主骨架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以长大桥梁、通航建筑物等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完善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布局建设管理,加强航道运行监测、维护和应急保障。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建设协同。坚持全网“一盘棋”,制定出台主骨架路线方案,深化各路径、各方式、各路线功能定位、建设条件、运输需求等研究,提出路线组成和建设要求。开展主骨架适应性评估,摸排铁路能力紧张路段、公路待贯通和瓶颈路段、未达标高等级航道,建立完善主骨架建设项目库,适度超前、科学有序确定建设改造安排。在五年发展规划(含中期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制定中,优先落实安排主骨架建设任务。各地区要推进省级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发布及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各专项中长期交通规划,加强与主骨架的功能协调、网络衔接。强化区域间、方式间建设协同,相关省市及部门要强化沟通对接,共同研究跨省市相关路段线位走向、接口方案以及建设时机、建设标准,协调优化不同方式有关项目线位布置、交叉工程、枢纽衔接等,完善公铁互跨互利支持措施,发挥组合效率。
(二)注重资源统筹。推进主骨架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线位、桥位、水域岸线等资源,推进多方式共用过江通道,原则上从严控制长江、黄河、珠江等中下游城市段及河口段新建项目单方式过江,整合优化断面空间,与沿线通信、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协调布置,促进交通通道由单一向综合、平面向立体发展,提高国土空间利用率。主骨架改扩建项目要充分利用既有通道资源,减少土地占用、环境影响。强化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衔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做好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的信息核对和上图入库,明确空间布局和用地控制规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线位、点位等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乡建设布局、河湖水域岸线等衔接协调。
(三)抓实前期工作。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主骨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深度,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衔接协调,依法尽早启动节约集约用地、环评、航评、防洪、水资源、考古调查等专项工作,优化前期工作程序。在主骨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综合交通专章,深入研究分析拟建项目与相关交通项目的可替代可补充关系,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水运建设要与流域综合规划衔接协调,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合理选用建设标准。深化主骨架项目建设标准研究论证。东中部地区新建高速铁路、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做好标准预留。长江、黄河、珠江等过江通道要结合地质条件、路网布局、地形、城市发展等因素充分论证建设规模和标准,其中新建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原则上不低于6车道。普通国道原则上按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高等级航道建设通航建筑物原则上应按千吨级及以上标准预留复线通航建筑物建设条件。重要节点特大桥梁、隧道应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等级,加强隧道防水排水设施措施能力建设。
(五)加强技术攻关。结合重大工程建设需求和自然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强化复杂环境条件下线路、大跨度桥梁、超长隧道、高升程大容量升船机等新型建造技术及高性能工程材料研发。加强主骨架在役交通基础设施性能提升改建、地质灾害等预警、被毁工程快速恢复、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等技术研究。开展湘桂、赣粤运河等工程重点问题专项研究并适时实施,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大型跨海通道研究。加强高速铁路提速改造改建技术研究,推进高速磁悬浮铁路研究论证。
(六)完善技术规范。完善多方式共用通道线位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技术要求和配套政策,明确管理机制、责任主体、权益划分等。研究制定公铁共用隧道设计规范,加快推动公铁共用桥梁、并行路段、交叉路段有关技术规范宣贯推广应用。完善8车道以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条款。抓紧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碳、地下互通立交、新基建及特殊自然环境交通建设等标准规范制修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起草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交通运输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沟通协商,协同研究解决规划协调、重大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管理政策等问题。各省份要健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强省)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多方式基础设施协同建设与综合利用机制,加大主骨架建设统筹力度,加强省际协调,定期调度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完善中央交通建设资金政策,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主骨架建设倾斜支持。各地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财政性资金,保障主骨架建设配套资金。统筹用好多方式共用过江跨海通道的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稳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主骨架建设。强化债务风险防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