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通用航海数据模型(S-100)的本地化进程,统筹航行保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支撑类设备设施建设,推进航行保障数据治理与开发利用,加快S-100成套数据产品与服务系统平台研制。
(二)加快运营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商用智能船舶遥控驾驶中心建设,提升智能船舶的航行控制、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等配套设施供给能力;加强面向智能船舶的生产作业、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升级建设。
推动商用智能航运算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航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航运企业依托国资央企人工智能“焕新社区”开源开放共性能力,加强集约化建设。构建数据、服务、模型、算法为一体的支撑平台,提升智能航运场景认知与决策能力。
(三)加快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提升智能航运装备系统测试能力。加强测试验证设备、数据分析软件、虚拟仿真平台等工具的研发与制造,加快智能航运所涉及的感知、决策、控制、通信、网信安全等装备系统功能、性能、成熟度的测试技术研究与设施建设,提升装备系统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升智能船舶整船测试与验证配套能力。加快智能船舶整船测试验证的任务场景构建、安全水平评估、效率水平评价以及协同能力评测的方法、技术研究与设施建设,提升整船测试验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提升智能船舶检验技术水平。推动场景化检验模式应用,制定详细的检验脚本和执行流程,实现对船舶的远程检验和自动化检验。
五、监管治理提升行动
(一)加快监管治理体系建设
加强智能航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前瞻性、引领性、适用性研究,加快制定智能船舶检验登记、人员配置与适任培训、公司管理、通航管理、安全监督、应急救助、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等规章制度。积极引导《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规则》等国际规则的制定方向,为国际智能航运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加强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分级分类、遥控驾驶、自主航行、船岸协同、等效替代、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等急需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智能航运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技术标准试点与验证,积极支持技术先进、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加强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智能航行、智能作业、测试准入领域的技术规范制定。支持申请智能航运领域专利,保护智能航运知识产权。
加快智能航运数据与算法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共享应用等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协作水平;加强感知、决策、控制算法的测试、评估等管理机制建设,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信任性。
(二)加快监管治理能力建设
加快智能航运技术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智能航行船舶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评估等装备系统的信息交互集成能力建设,建立智能航行船舶运行监测系统,构建涵盖智能船舶测试验证与试点运营的监管治理平台。
加强智能航运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建设。加快智能船舶的航行行为和运行状态认知评估能力建设,提升智能船舶的交通安全风险辨识水平与防控能力。加强智能航运数据交互的信道安全与信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传输加密与抗干扰技术水平,提高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加快智能航运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加强涉海部门应急响应保障协同,提升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资源配置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建立智能航运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部省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协同。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发挥国家科技项目和资金作用,支持智能航运、智能船舶发展;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鼓励智能航运、智能船舶技术应用,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承担智能航运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大力度组织做好智能航运、智能船舶相关标准化工作。交通运输部加强智能航运发展与新能源船舶建造、老旧设备更新、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发展智能航运,形成绿色智能航运发展政策合力;加强智能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智能航运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促进传统船员适应智能船舶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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